张韶涵和青田、福茂唱片的解约官司改判了,判决张韶涵终止经纪合约并无违法,原本一审判决张韶涵仅需赔偿青田音乐4万元新台币(约钱9600元),二审改判她还须赔偿福茂唱片为她支出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(约钱15万元),但是高院撤销二审判决,更一审改判她须赔偿409万元(约钱98万元),合计476万2716元(约钱114万),可上诉。
张韶涵的之所以要求解约,要从20年前说起,2000年张韶涵和青田音乐签约,双方签署协议,青田音乐在6年内要为张韶涵录制发行10张专辑,以后青田把张韶涵的合约转给了福茂唱片,可是签约9年,仅为张韶涵发行了6张专辑,因而张韶涵便先青田和福茂提出解约,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。
福茂唱片回应改判表示非常尊重并感谢法院的判决,称很珍惜和艺人之间的情谊,当时之所以选择打官司,是想维护业界的伦理,强调对事差池人:“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张韶涵应该赔偿的判决,我们认为已达到了当初的目的。这个诉讼案已经进行了非常久,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,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,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!最后,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!”
张韶涵的妹妹回应改判表示:“我们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意外,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,无法得知判决理由,等收到判决书后,会和律师商议,不排除提出上诉”。
6月30日晚,在妹妹回应可能上诉后,张韶涵更新微博,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,她在微博中写道:“ 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,是靠自己争夺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!”(为自己而战),并置顶,暗示自己将上诉。